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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房叔判刑无关房产”有悖司法公正

2013年09月14日 07: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今日社评

  在面对“房叔”时,相关司法人员不能轻描淡写地以“无法清楚地厘定赃款和房子的关系”这样不负责任的说法来敷衍公众。相反,当地司法工作者必须以更严谨的法律精神,来应对这一与“房屋”相关的新型司法难题,用精确取代“暧昧”,仔细厘定出“房叔”投资所得中,罪与非罪、合法所得与不法所得的边界。

  广州“房叔”案12日一审宣判,“房叔”蔡彬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然而,审判对“房叔”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未有提及。去年10月,由于被曝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时任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一夜“走红”全国。

  被没收的275万元非法所得,与“房叔”目前拥有的约“4000万元”市值的房产,形成鲜明对比。难怪公众担忧,随着案件的宣判,“房叔”的房产不仅安然无恙,而且有意外收获——因此“洗白”,被赋予“合法性”。难怪公众质疑,如此避重就轻的反腐案例,不仅无法吓阻腐败分子,反而可能鼓励更多贪官“把浑水倒入清水”,将赃款变成不动产并最终成为合法财产。

  “房叔”被判刑以及对其进行的经济惩罚,为何与房产无关?主审法官对媒体表示,没有证据链证明蔡彬21套房是受贿所得。然而,这看似有道理的说明,在事实面前根本是站不住脚的。“房叔”蔡彬20多套房产,大部分是1999年到2003年购买的。庭审中,法院认定的蔡彬主要受贿犯罪事实共有5项,其中有四起与蔡彬买房的时间存在重合。5起中只有涉及金额最少的一起,贿金8万元,发生在2004年以后。

  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理由,“房叔”购房时间跨度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确实,腐败分子一边拿工资,一边受贿,他用来买菜的钱是从哪边支出的,我们无法判定;他用来买房的钱中,是否每一元钱都是干净的,大家也很难判定。但是,受贿时间表和买房时间表存在高度重合,这是不争的事实。难道把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用来过日子,同时把工资所得存起来买房子,腐败分子如此这样就可以“洗白”自己的众多房产,并逃避法律重罚吗?

  本案中涉及的房屋具有投资属性,因此存在增值空间。尤其是在这个房价暴涨的特殊时代,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房叔”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有些武断。但是,蔡彬和妻子都是基层公务员,他们众多的房产显然与合法收入是不匹配的,如果没有不法所得的支撑,他们恐怕很难做出如此大手笔的投资,也就不会有目前的身价。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对受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一般是按照当时收受财物的金额确定。如果受贿者将赃款用于购房等投资,其产生的收益也应该作为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因此,在面对“房叔”时,相关司法人员不能轻描淡写地以“无法清楚地厘定赃款和房子的关系”这样不负责任的说法来敷衍公众。相反,当地司法工作者必须以更严谨的法律精神,来应对这一与“房屋”相关的新型司法难题,用精确取代“暧昧”,仔细厘定出“房叔”投资所得中,罪与非罪、合法所得与不法所得的边界。

  面对房叔案,除了司法精确打击之外,其实也有其他方法严惩贪腐,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本案中,与蔡彬275万非法所得对应的是60万元的罚款。对比以往类似的贪腐案例,这个罪与罚的比例,也算是“中规中矩”,并没有为“房叔”放低标准。但我们知道,这样的罚款比例也绝不是这类案件的上限。60万元的罚款,与“4000多万元”的房产市值相差万里。审理房叔案的法官完全有理由大幅加大罚款数额,提高贪腐分子的犯罪成本。否则本案惩前毖后的社会意义何在?

  总而言之,广州“房叔”案一审判决的结果,难以让公众信服。这样的反腐结果,难以让人释怀。法官不能在自说自话中放纵贪腐。“房叔判刑无关房产”,有悖司法公正,甚至是对司法正义的伤害。(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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