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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童案”今日开庭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2013年09月16日 10:1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今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大兴摔童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于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认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记者 张雨)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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