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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为“养着玩”偷5只狮子 双双获刑

2013年09月17日 07:40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为养狮子玩,两村民竟偷盗马戏团5只幼狮。昨天下午,记者从宿州市埇桥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李上、李志因犯盗窃罪,被该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李上、李志均为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高滩村农民。2012年5月初,李上给在新疆打工的李志打电话,让其回家偷狮子养着玩。李志回来后,两人多次在一起协商偷盗狮子事宜,最后决定偷盗本村刘某马戏团里的小狮子。

  2012年8月14日晚,两被告人伙同贾某(另案处理)预谋后,窜至刘某家附近,由被告人李上望风,被告人李志负责在院墙外接应,贾某携带夹力钳翻墙进入刘某家中,将刘某非法购买用于马戏团表演的5只幼狮盗走,后由贾某运至其位于河南省周口市的家中。

  得知被害人刘某报案后,两被告人感觉事态闹大了,遂打电话让贾某将5只幼狮送回到宿州市,贾某于同年8月24日将所盗的5只幼狮(其中一只雄性幼狮死亡)送回到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路边,后被当地群众发现。经安徽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鉴定,所盗5只幼狮为非洲狮幼年个体,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约为1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贾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上、李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在案发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且有悔罪表现。鉴于被害人已将其中4只被盗幼狮领回,并得到了经济赔偿,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新安晚报 夏长征、张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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