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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官方网络反腐走向前台之后

2013年09月22日 09: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最高法、最高检新近出台关于信息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被一些人理解为给民间网络反腐套上“紧箍咒”。与此同时,新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线,接受网络信访举报是其六项主要功能之一。多家门户网站上,纪检、组织、两高、国土等部门也开设了网络举报入口。专家认为,官方网络反腐正走向前台,民间网络反腐可能日渐式微。

  民间网络反腐会否日渐式微,这是值得探讨的。近年来,网络举报成为民间网络反腐的主要手段。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网络举报数据显示,网络举报数量远远超过了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传统渠道的举报数量。这里面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与书信、电话、传真等传统举报渠道相比,网络举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举报者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举报的信息传递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不同的是,网络举报的门槛更低,容量更大,效率更高,互动性更强,更有利于举报者节约成本,提高实效,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举报者一般都会倾向于选择网络举报。对于这种网络举报,职能部门需要将其与传统的举报形式同等对待,包括受理核查、督办回复、保护举报人权利等,都不能有任何疏忽和偏废。

  其二,举报者在通过电子信箱、举报平台等渠道向职能部门发送举报信息的同时,还通过发布博客、网帖、微博等手段,将举报信息向社会公开。这种形式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形式有了本质的不同——在将举报信息传递给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网络举报进而发展成为公开的网络监督,不但被举报者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负责受理、处理举报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本身也成了公众监督的对象。如果职能部门不认真受理举报信息,或者在查处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这些情况也可能被拿到网上晾晒、曝光,成为网民和社会公众质疑、非议的对象。职能部门接收这类公开举报的信息之后,由于受到公众“监督举报”的压力,查处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动力往往更大,效率一般也会更高。

  近段时间,公安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多名曾参与网络反腐的“大V”被抓,一些以虚假不实信息公开举报他人,或通过造谣炒作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的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刑事处罚。一度威力无穷的微博、论坛等网络反腐平台,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寒冬”。许多有意举报违纪违法、贪腐犯罪的网友担心,自己如果通过网络公开举报问题官员,或曝光有关部门、单位违法乱纪的黑幕,会被当做造谣传谣、敲诈勒索受到打击报复。

  上述疑虑若不能及时消除,公众网络举报的积极性必将受到巨大挫伤,职能部门官网接收网络举报的平台,也可能应者寥寥、门可罗雀而形同虚设。必须澄清的是,一些“大V”、职业爆料人、网络推手受到处罚,不是因为他们进行了网络举报,而是因为他们在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实施了造谣传谣、诬陷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或许让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起来更加容易便捷,但网络本身不应为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罪责。民间网络反腐仍然能依法获得保护,上述疑虑是大可不必的。

  无论是向职能部门的网络举报入口发送举报信息,还是在网上公开向职能部门举报,公民进行网络举报的权利和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都应当获得全面、完备的法律保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打击网络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与官方网络反腐高调走向前台,并依法保障民间网络反腐的权利,没有根本的冲突。就此而言,民间网络反腐永远都是官方网络反腐的好帮手,它没有也不会日渐式微。(于骞)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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