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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23”井下重大火灾事故处理28名责任人

2013年09月22日 09:5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陕西省政府日前对澄城县硫磺矿“7·23”井下重大火灾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对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4名责任人移送检察机关调查处理,对1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经认定,这是一起违法开采煤矿资源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澄城县硫磺矿3#矿井井下南侧绕行巷道炸药库内湿度大,通风不畅,引发物品着火。间接原因是:澄城县硫磺矿借非煤矿山建设名义长期非法开采原煤,非法购买储存硝铵炸药;该矿法人代表及各承包人将矿井非法发包、层层转包、包而不管;采掘施工队无任何相关资质,非法承揽工程,非法转包采掘作业面。澄城县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履职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纪规定,对澄城县硫磺矿法定代表人张生发等10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澄城县县委书记郭永峰给予诫勉谈话;对澄城县县长薛楠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建囤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县委常委、副县长弥振乾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红伟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对13名科级以下相关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处理。(驻陕记者 韩宏)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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