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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土地运作”为幌子合同诈骗708万获罪

2013年09月23日 11:1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赵某军今年53岁,他因合同诈骗和虚报注册资本而被公诉机关送上被告席。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某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土地运作”为幌骗了708万

  2010年5月,赵某军与庄某认识后,向庄某称其与符某正在操作在三亚市鹿回头的375亩军产土地军转民事宜,谎称该375亩军产土地的土地证已办在其所成立的海南时×物业管理公司名下,运作该土地尚差800万元资金,并将伪造的土地使用者为“海南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土地证复印件提供给庄某,与庄某协商入股合作共同开发。

  庄某按照赵某军要求,先后给其转款206万元用于土地运作。2010年9月,赵某军申请注册成立海南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同年12月,赵某军、符某还向庄某出示了一份伪造的军产资产转让意向书,谎称总后勤部房地产管理局同意将该土地转让给海南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庄某后继续按照赵某军、符某所称的“土地运作”要求给赵某军二人转款433万元,并付给赵某军现金69万元。2011年1月,赵某军和庄某签了投资入股协议、股份合资合同,由庄某投资800万元入股赵某军所成立的时×房地产公司,享有公司20%股份,庄某负责融资支付军产土地转让费约5亿元。

  至此,在合同签订中,赵某军、符某以土地运作需要活动经费为由从庄某处共骗得708万元,其中,符某分得300余万元,剩余款项均被赵某军用于买房买地、偿还高利贷以及个人开销。案发后,赵某军采取以房抵款的方式向庄某偿还41万元。

  虚报注册资本成立房产公司

  2010年9月,赵某军申请成立海南时×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包括其妻子,注册资本3000万,出资额度为赵某军出资2940万元,李某出资60万元,但赵某军、李某并未出资及验资。2011年3月,赵某军未实际出资,通过代理公司及服务公司代为办理注资、验资,注资后,赵某军取得验资报告并领取了公司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赵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军队证明材料和军产土地证复印件,虚构位于三亚的375亩军产土地土地证已办在其物业公司名下的事实,谎称该土地运作资金尚差800万元,诱骗被害人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投资入股合作,伙同他人以活动经费的名义骗取庄某7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赵某军在申请公司注册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2012年12月,海口中院对赵某军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赵某军提起上诉。日前,海南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忠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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