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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丁书苗为刘志军“跑官”“捞人”行贿4900万(3)

2013年09月25日 07: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丁书苗通过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为其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

  此外,丁书苗还于2007年至2010年间伙同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等人(均另案处理),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运作的方式帮助中标,后丁书苗通过获取铁道部相关人员帮助,先后使23家投标公司中标“向塘至莆田铁路永泰至莆田12标段”等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共计1858亿余元。为此,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的手段从中获取违法所得共计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20余亿元,严重扰乱了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丁书苗执掌的博宥集团资产和其个人财产全部被查扣,被扣押、冻结资产数额已达到涉案的30余亿元中介费,足以挽回案件的经济损失。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丁书苗也予以认可。

  在昨天庭审做最后陈述时,丁书苗称她感谢司法机关的公正调查,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此案并未当庭判决,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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