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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房姐”否认买卖户口 称在北京买房只是为投资(3)

2013年09月25日 08:1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给龚爱爱办户口

  五名民警受审

  昨日13点开始,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一案。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为各自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原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检方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新堂辩护律师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张新堂辩称,此事他有一定的责任,没有把握住原则,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感到歉意,但他没有就此事收受过任何人的礼品和吃请。

  原神木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和平辩称,根据过去办理户口程序,一般是基层派出所调查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实际操作中,户政股长,公安局政委,局长都可以签字。“关于龚爱爱假户口的问题,我认为当时的程序属于正常迁转,也有相关手续。更何况假户口是山西警方立户审批存在的户口,我认为我没有犯罪。”

  张志华说,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事发时我是神木县公安局北街派出所的教导员,主持工作,当时也没有人给我打招呼,我也没有接受任何人的好处,根据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只要符合土地、房产、新办企业任何一个条件,都可以在神木县落户。”张志华说,当时龚爱爱在办理户口时至少应该满足了其中一个条件,要不然自己也不可能签字。

  王红霞在法庭上陈述,当时自己在神木县公安局户政股当股长,龚爱爱的假户口她之所以签字,也是因为龚爱爱提供的相关材料齐全,所以她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承认自己犯了错,但最多就是违规,不构成犯罪。”贺亚玲坚称自己无罪,她说,龚爱爱的户口问题,当时她审核时发现少了一个迁移证,但政委何生发给她打招呼,说先把户口上了,迁移证随后补上,后来迁移证也确实补上了。

  记者了解到,检方建议法院,因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涉嫌玩忽职守罪,应判处4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当日未作出判决,择日宣判。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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