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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拒交罚款被立案 车主电话里骂法官神经病

2013年09月25日 09:3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车窗抛物被罚款50元,城管多次催缴均拒不配合,结果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天,车牌号为鄂A-N8730的车主,因车窗抛物拒不受罚,江岸区法院正式对此立案:1个月内,如果车主仍拒不受罚,将被法院通过划扣存款等方式强制执行。这是武汉首例被法院立案即将强制执行的车窗抛物案件。

  江岸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夏胜介绍,9月13日,该院接到市城管委对5名车窗抛物车主的强制执行罚款申请,5名车主的车牌号分别为鄂A-XN791、鄂A-8JW53、鄂A-72M25、鄂A-M2U36和鄂A-N8730,这些车主分别在去年10月至11月期间,隔窗乱扔废弃物,各被市城管委罚款50元。

  市城管委介绍,50元的罚款是根据《武汉市容环卫管理条例》作出的,今年3月1日起,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处罚标准提高到了200元。这5名车主的违规行为均发生在今年3月1日前,所以是按旧标准处罚的。

  昨天,记者联系5名车主,鄂A-XN791和鄂A-8JW53的车主表示:“已到城管部门交了罚款!”鄂A-72M25和鄂A-M2U36的车主则回应:“法院已经打过电话了,我最近几天就会把钱打到法院提供的账户上。”而记者两次拨打鄂A-N8730的车主,对方均很反感地说:“打错了!还有完没完了?!”

  鄂A-N8730的车主姓 范,家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去年 10月17日在汉口中山大道六渡桥附近向车外抛物。“之前,我们给他打过五六次电话,再三核实了联系方式,但他态度恶劣,还骂我们是‘神经病’!”江岸区法院的法官介绍,按照《国家行政强制法》规定,法院会在1个月内,审查城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到位”,然后做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定,如果鄂A-N8730的车主仍拒不受罚,就会移交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 王悦生 蔡晓智 通讯员 叶志卫 叶火生)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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