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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失踪 警方立案第二天其捧现金自首

2013年09月25日 15: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企业老板欠薪跑路,过去发生这种事后,工人常常讨薪无着。但自从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后,对那些恶意欠薪的老板有了不小的震慑,工人们讨薪成功的例子多了。近日,溧阳一位失踪3个多月的企业老板,听说自己因欠薪被公安机关立案,赶紧带着钱来派出所自首了。

  工人18万元工资未付,老板突然跑了

  这位老板姓孙,是溧阳市一家饲料厂的负责人。9月5日,孙某赶到当地派出所向警方自首,并让儿子带来了近18万元现金,支付之前厂里拖欠20多名工人的工资。

  今年5月23日一早,该厂20多名工人照常来厂里上班,却发现大门紧锁,门口还有一群人把守,禁止他们进入。经交涉后工人们才得知,他们的老板孙某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在无力偿还之下悄悄弃厂而去。

  可在此之前,工人们没有听到一丝风声。“孙老板跑了,可我们的工资还没给呢?” 工人们感觉不妙,拨打老板手机,对方已经关机。

  无奈之下,工人们向溧阳市人社部门寻求帮助。人社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对该厂欠薪一案展开调查,并分别于6月26日、7月29日给该饲料厂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告知书,要求厂方在8月1日前支付22名工人工资,共计17.8万余元。

  但是,该企业始终对人社部门的处理决定不予理会,孙某依旧不见踪影。打他电话始终不通。最后,溧阳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将孙某及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材料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

  原标题:拖欠工资,警方立案第二天 失踪老板捧现金自首

  老板带着现金去自首,22名工人领到工资

  9月3日,溧阳市公安局决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孙某立案侦查,并将该信息通知给他的家属。

  没想到,立案后仅一天,孙某就主动出现在派出所自首,并委托儿子筹集了18万元现金。

  孙某的儿子表示,父亲办厂20多年来从未拖欠过工人工资,这次主要是企业资金链断了,因追债人讨得紧,之前父亲是暂时出去避一避的。

  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22名工人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虽然孙某已支付了全部欠薪,但对于是否会继续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警方表示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决定。

  我市今年有2家企业老板,因欠薪被判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按照2011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我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规范移送和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意见》。首次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且数额在人均3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职工劳动报酬总额达5万元以上,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前我市已有两起企业老板因欠薪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今年3月,金坛一纺织企业老板夫妇因恶意欠薪分别被法院判刑2年和1年。今年5月,武进一钢管企业负责人因恶意欠薪被判刑1年,处罚金3万元。

  (殷益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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