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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今日宣判 3人认罪李某某否认性侵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26日 07:4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8月28日和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李某某当庭否认殴打杨某,否认与其发生性关系。

  5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后查明李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该案。

  7月22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因此案涉及4名未成年人,属于个人隐私性质,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均不向媒体开放。8月20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

  8月28日和29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并当庭道歉。李某某当庭否认殴打杨某,否认与其发生性关系。

  9月11日,海淀区法院收到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书》。申请书要求针对李某某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并提出被害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多项申请。9月12日,海淀法院依法驳回该申请。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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