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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李某某等五人行为系轮奸 社会危害性大

2013年09月26日 1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海淀法院:李某某等五人行为系轮奸社会危害性大
微博截图

  中新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阚枫 罗攀)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今天公开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相关情况。通报称,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

  通报指出,本案事实表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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