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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牛郎门”案: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2013年09月26日 13:0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朝阳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中石化牛郎门”案。庭审最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昨天,原告中石化女处长张女士仍未亲自到庭,委托两名代理律师代为出庭。根据原告诉请变化,原告张女士将IT商业新闻网运营商和中华网运营商(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作为被告,单独提起诉讼,分别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7万元并要求二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法官宣布合并审理两案。

  被告IT商业新闻网运营商缺席,其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交答辩状称:原告不能证明新闻中所称女处长就是其本人。即便文章所称女处长就是原告本人,也不构成侵权。涉案内容仅是一篇平衡报道,没有确定性结论。针对答辩意见,原告庭上坚持认为,所用图片也是虚假的,被告方存在主观故意。

  庭上,原告表示曾向中华网发送“删除通知”,对方没有理睬。但中华网运营商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没有证据证明中华网收到原告所发的删帖邮件。

  法庭辩论过程中,如何证明精神损失成为辩论焦点。原告称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钱财,原告所申请赔偿额其实非常低。提起诉讼,只是为原告的名誉权受损“讨说法”。

  被告则称没有接到原告方的侵权通知,也不知晓此事,不应承担责任,即使承担责任,被告也应只承担部分责任,原告方对损失扩大也负有一定责任。

  庭审最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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