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析李某某案:法律专家搅浑事件真相 论证片面
被法律专家搅浑的李某某案真相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强奸罪名成立,而且属于轮奸,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曾因一当事人的特殊家庭背景和高调公开,曾一度扑朔迷离,事实的真相在许多公众心目中模糊不清。作为一起未公开审理的案件,公众会更相信经法庭查证的事实更接近事件的真相。
在各方力量的博弈中,有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律师,也有只看过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就出具专家意见书的法律专家。
也许,他们当初没想到,判决书会颠覆他们的意见。
李某某代理律师陈枢在法院外对媒体表示判决不公正,将提起上诉,并坚持无罪辩护。他称,不能以口供等言辞证据作为判决依据。
专家:事实不清,建议再次开庭
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9月7日,律师陈有西受李某某家人委托,邀请12名刑事辩护律师、刑法学者和法医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友谊宾馆贵宾楼会议室里进行的。李某某的母亲梦鸽、李家法律顾问兰和与代理律师等也参与了论证会,其中梦鸽在介绍案情后进行了回避。
律师向参加论证的专家们提供了部分案件资料和卷宗里的4段视频。
兰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论证会持续了5个多小时,最终专家达成一些一致意见,包括“案子本身存在疑点,事实不清,不排除敲诈勒索”等。兰和说,“专家的意见整体上是一致的,但部分细节上存有一些争议”。最终,论证会依惯例形成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每位专家都在上面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几名参加此次专家论证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出采访要求,均被拒绝,在记者同意不披露其姓名的情况下,一名律师介绍了专家论证会的情况。
“当时我们同意接受李某某监护人的邀请,是在他们承诺整个论证会闭门召开、不告知媒体、整个会议情况不对外公开、如果形成了意见书也不对外公开的前提下参加的,不知为何,后来被媒体报道了。”
几名与会的律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们只是想提供一些法律咨询,在专家论证会上询问了李某某辩护律师和监护人当天庭审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当天,他们达成了一些共识,比如此案事实不清,建议再开庭一次,请专家证人到场。对于记者提出的当天是否所有与会人员都在专家意见书上签了名、是否收取钱款、收取多少的问题,几名律师都拒绝回答。
9月11日,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开庭申请书》,并附有专家论证会意见书,申请书要求法院再次开庭,并提出了被害人到庭、专家证人到庭、现场勘验、非法证据排除等六项申请。
一天后,海淀法院发布驳回再次开庭申请的消息,“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9月26日海淀法院给记者的通报指出,检察院指控上述5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陈有西今天仍在微博上表示,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
参加过庭审的一当事人辩护律师赵运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综合来看,这个案件的证据确实是充分的,不是说基本充分,而是很充分”,“判决的依据也非常充分扎实,量刑适当”。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吴宗宪受邀旁听了宣判,吴宗宪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判决结果比较合理,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轮奸是在构成强奸罪基础上的加重处罚情节,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轮奸,按法律规定刑期为十年到死刑,对于4名未成年的被告人采取了从轻或减轻,体现了从宽处罚。”
“另外,对于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的不同量刑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和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等因素,作出了判决。”吴宗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