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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弹”致航班备降最高或判5年

2013年09月30日 10: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5种情形判刑5年以上

  ◆ 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 造成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

  ◆ 妨碍国家重大活动进行;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种情形最高判刑5年

  ◆ 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

  ◆ 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 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

  ◆ 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3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3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年3个月和4年。

  “诈弹”谎言威胁公共秩序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与前男友宫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张琬奇无视国法,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琬奇系限制责任能力,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琬奇有期徒刑两年。

  根据今天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张琬奇编造运动场馆的爆炸恐怖信息,致该场所秩序混乱、人员被紧急疏散,即构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11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潘君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约街边,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官洲派出所及周围进行排查。

  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潘君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致损50万5年以上加重罚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毅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

  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ZH9706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导致空中9个航班紧急避让,武汉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机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消防、武警等多个部门200余人到现场应急处置,深圳航空公司为运送滞留在机场的乘客,临时增加两个航班,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毅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毅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我国已发生向航空公司或机场打电话谎称有爆炸物的案例80多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为此,司法解释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航班迟延、旅客需要重新安检就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表示,如果飞机已经起飞,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其返航或备降的,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加重处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袁定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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