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灰色财富让公众情何以堪
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法院对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据新华社9月29日电)。
“房姐的房”没有出现在诉讼之中,办案人员就此说明称,经过对龚爱爱购房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犯罪线索。
在房价一路高企,大多数普通民众望房兴叹的情况下,“房姐”龚爱爱却在京城坐拥40多套、近万平方米、价值数亿的房产。按照可以查询到的资料,龚爱爱原来供职的神木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4年改制为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龚爱爱出任兴城支行行长,其后更提拔为神木县农商行副行长。龚爱爱发家的起点和“第一桶金”的积累,均始于此。
实际上,龚爱爱也就是在农商行转制并出任支行行长之后,开始了“多元经营”的发家历程:当年便出资1500万元,假手其兄参股神木县大砭窑气化煤有限公司,其后又开设典当行对外放高利贷。至于在北京、西安等地大肆购置房产,则更是众所周知的故事。
这一系列倚仗大笔资金的投资行为,与其执掌的农商行之间有何关联?自然引人猜想。
除了贪污腐败的违法之富,那些在法律和权力的边缘地带“合法”分肥的灰色财富,也是贫富之间巨大差距的重要成因,同样也对社会公平和公众情感造成巨大伤害。
法不溯及既往,龚爱爱已经成功从现行法律的缝隙中钻了过去,其巨额“合法”财富也就很难再受到追究。但是,如果未来法律依然不能对这种明显悖理的致富方式作出约束,继续允许这种“合法”的暴富方式存在,公众情何以堪?(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