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本月起开始实施
2013年10月08日 10:2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7日,省发改委发布公告,对现行价格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修订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目录涉及重要商品、资源产品、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房地产共六大类41项。新的价格目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省发改委明确规定,定价范围栏中市、州包括兰州新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包括市政府所辖各区和州政府所在市。授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管理。(记者 王星明 实习生 马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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