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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父子豪车互撞案一审宣判 两被告人均缓刑

2013年10月08日 13:0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以送达的方式就发生在该市的父子豪车互撞案进行宣判(本报曾多次报道),鉴于有相关从轻或减轻情节,杨群保与杨志龙父子两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一审宣告缓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6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杨群保与被告人杨志龙(两人系父子关系)在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派出所附近,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杨志龙持砖将杨群保驾驶的黑色“奔驰”牌S350轿车挡风玻璃砸碎,后驾驶红色“宝马”牌Z4轿车离去。10时45分许,杨志龙驾车沿该市雨山路行驶至欧尚超市路段,发现杨群保驾车尾随其后,遂心生不满,倒车撞向杨群保驾驶的奔驰车。之后,双方不顾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危,在雨山路上驾车相互追逐、撞击。当两人驾车行驶至雨山路与军民路交叉口时,杨群保倒车撞向杨志龙驾驶的宝马车,后二人各自驾车在该路口持续相碰、撞击三分钟左右,致车辆熄火、安全气囊打开,车辆损坏严重,路口交通受阻。接着,父子俩弃车离开现场。

  检察机关认为,杨群保、杨志龙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追逐、相撞,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采纳,并确认两被告人自愿认罪,其中杨志龙具有自首情节。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参考有关方面对其案发前一贯表现的调查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后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群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杨志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记者 吴贻伙)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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