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包工头伪造工资表骗15万元工资 拒发给工人获刑

2013年10月08日 13:10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伪造工资表骗了15万元工资,却拒绝发给工人们,还用这些“血汗钱”买车搞起了运营。

  昨日,记者了解到,朱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朱某今年36岁,黑龙江来沈打工人员,初中文化。2011年3月,朱某雇用王某等13名工人,建设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的某大学实验室,当年10月完工。期间,在工程发包方的监督下,朱某分三次支付工人部分工资。

  2011年10月末,朱某冒用工人的签名和手印,伪造了工资表,从沈阳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部领取了15万元工资。朱某领取工资后,不但拒绝支付工人的剩余工资,还携款潜逃,并用此款中的11万元购买一台二手货车,在内蒙古做起了营运生意。

  沈河区农民工维权中心通过电话,告知朱某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后,朱某仍拒不支付剩余工资。2011年12月,王某等13名农民工报警后,朱某12月20日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朱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已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朱某一审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汤洋)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