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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包席结账要发票 饭店以已优惠为由拒绝

2013年10月08日 13:37 来源:西海都市报 参与互动(0)

  10月2日,市民李先生在一家饭店包了两桌宴席,庆祝自己搬进新居,在结账索要发票时,饭店以“选择包席,费用已经优惠了,不再开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

  李先生说,因为搬了新家,国庆节前两天,他就在家门口的一家饭店以每桌768元的价格,订了两桌宴席备席1桌。当天,除去酒水,他共花费1500元左右。李先生付款后,向收银员索要发票,却被告知“包桌已经优惠过了,不再开发票”。 李先生觉得饭店这样做不合理,无论哪种情况,只要自己消费了,商家就应该开发票。

  无独有偶。据市民王先生称,10月4日,他请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饮店用餐,共花费700元。结账时,他在收款处提出要发票,可收银员以王先生点了一份“特价菜”为由拒绝开发票。当王先生提出疑问时,收银员又说,发票已经用完了,只能开收据。因为当时急着送客,王先生也没追究。

  据相关规定,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发票,即使享受了打折的消费价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发票。市民如遇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应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记者 赵俊杰)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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