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遇车祸无钱医治 法院先予执行5万元救命
2013年10月08日 14:4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9岁女儿不幸遭遇车祸,至今仍昏迷不醒,在面临无钱医治时,家人将肇事方起诉至法院。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通过先予执行,给小女孩家人送去执行款5万元。
3月2日,张某年仅9岁的女儿不幸遭遇车祸,至今昏迷不醒。近日,张某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将肇事方诉至达川区法院。
随后,达川区法院对此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肇事方先予执行5万元用于孩子治病。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