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甲醇爆炸致1死1伤 5名相关负责人被移送纪检
水头一企业甲醇爆炸致1死1伤,泉州市安监局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5名相关负责人被移送纪检
昨日,泉州市安监局通报南安水头镇“6·15”爆燃事故:认定这是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地5名涉嫌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负责人,目前已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和当地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
泉州邦丽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邦丽达公司)位于水头镇一工业区内,是一家生产销售保水剂的企业。6月15日晚9时许,工人吕某与张某正在车间内施工。该公司生产区实验室一层地下设有4个塑料甲醇储罐,当时约储存18吨甲醇。事发时,正处于甲醇储罐的出料作业,不想甲醇流动中突然发生爆炸,并引起所有储罐的燃烧。由于爆炸产生的冲击力,吕某被倒塌墙壁砸中头部,后不幸身亡;张某被火焰喷中,被烧伤。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出料作业时,甲醇液体流动过程中与塑料管道发生摩擦产生静电,静电放电引起储罐内的甲醇——空气混合物爆炸。邦丽达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未针对甲醇储罐产生静电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未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南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水头镇人民政府、西锦村村委会对邦丽达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成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泉州市安监局通报的事故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对南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和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建议泉州市安监局对泉州邦丽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和水头镇党委、政府对南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经科、南安市水头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南安市水头镇村镇规划站干部兼水头镇成功工作片、南安市水头镇成功工作片西锦村驻村干部和南安市水头镇西锦村村委会等5名相关负责人予以调查处理。
四,建议泉州市安监局对泉州邦丽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