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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诽谤罪记者刘虎被批捕

2013年10月11日 10: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今年8月25日凌晨1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罪名是诽谤罪。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记者 桂田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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