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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强奸幼女案民事赔偿上诉获受理 女孩常做噩梦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14日 04:1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云南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周清树实习生贾世煜)云南省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昨日向记者证实,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幼女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上诉。

  8月24日,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在街上玩耍的4岁幼女抱至家中卧室强奸。大关县法院一审判决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提出上诉。

  陈维镖介绍,10月10日,昭通中院收到大关县法院移送的该案上诉材料和案件卷宗,于11日决定依法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全案审查,将择日开庭审理。

  但昭通中院立案受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受害人家属已于10日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申诉书》,申请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昭通市检察院目前尚未答复。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审中,受害女童家属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郭玉驰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51500元。

  法院没有支持这一请求。认为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判处被告人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维镖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人的精神遭受到严重的摧残,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上诉人主张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受害幼女家属及陈维镖均对昭通中院受理民事赔偿上诉的行为表示认可。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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