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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防冤假错案:摈弃刑讯逼供 坚持疑罪从无

2013年10月14日 05:09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专家学者支招防范冤假错案

  彻底摈弃刑讯逼供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记者 韩景玮

  本报讯 10月12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河南省高院、北京师范大学主办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分别从转变办案方式、拓宽当事人申诉途径及错案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防范对策。专家认为,坚守“疑罪从无”原则,将会避免冤假错案。

  北师大刑事法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不论是赵作海案,或是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都遵循一个简单的逻辑,即公安机关在获得一些线索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展开侦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后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提起公诉,而审判机关在证据不完整的情况下,降低定罪标准,对被告人作出不应有的惩罚。

  专家认为:冤案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使冤案得以昭雪的救济途径。已知的冤案之所以被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竟然只是因为真凶出现,或者杀人案件中,被害人的“复活”,而很少是通过制度内的再审渠道,及其他刑事案件审查机制被发现的。可以说,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现极其偶然,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谓是“天上掉下馅饼”的运气与侥幸。

  张立勇院长说:防范冤假错案,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也许这会使一部分真正的作案人暂时逃脱惩罚,但不这样做,就必然会使一部分无辜的人被错误追究。两害相权取其轻。宁可错放有罪,绝不可错判无辜。

  与会专家认为:冤假错案的发生,会给受冤者个人带来巨大伤害,而精神赔偿对于安抚受冤者及其亲属的心理创伤,促使仍活着的受冤者积极回归社会,有一定意义。因此,我们应逐步完善冤假错案的精神赔偿制度,不能在防范冤假错案上心存冷漠和懈怠。 线索提供 程彤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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