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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成虚假诉讼专业户坑合伙人 获利400万

2013年10月14日 13:2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虚构巨额欠款单,伪造多份租赁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贿买他人作伪证……拥有三家公司的老总通过多起虚假诉讼,轻松为自己制造了400余万经济利益。

  但在真相面前,精于通过虚假诉讼套取合伙人投资款的老总,最终没能逃过检察官的眼睛和法律的惩处。目前,因涉嫌妨害作证罪,毛存新已被浙江温州鹿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法院正进一步审理中。

  随温州金融风波引发的虚假诉讼类案件增多,2012年以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加大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10月,该院民行科在审查一起民事申诉案件时,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案件相关人毛存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随即将掌握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公安机关侦查的深入,虚假诉讼“专业户”毛存新逐渐浮出水面。

  毛存新,湖北人,于2002年12月26日起担任温州市新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新美公司)股东,其哥哥毛甲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8日起毛存新担任温州市毛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毛实公司)股东,并于一年后转为实际控制人,其儿子毛乙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曲双簧,合伙人的钱被套了

  毛实公司和新美公司成立后,在外地做生意的毛甲和在读书的毛乙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个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均为毛存新。

  2005年,毛存新找到王某,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存新将新美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不需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只管分红。随后王某陆续将165万元投资款汇给毛存新。2007年6月,新美公司出现资金紧张情况,王某去公司了解情况时发现,公司的财务公章不仅财务人员有一套,毛存新手中也有一套。毛存新经常不经过财务将公司账户资金抽走挪为他用。

  合作上出现矛盾后,王某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退股要求,但未得到毛存新同意。王某为拿回自己的投资款,将毛存新告上法庭。

  2008年4月,在王某与毛存新解决股权纠纷期间,毛存新指使儿子毛乙和哥哥毛甲(均另案处理)等人伪造有关新美公司欠毛实公司货款人民币395.163万元的《长期合作合同书》、《欠款单》等证据后,又安排毛乙代表毛实公司于同年4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货款395.163万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后,毛存新又指使毛甲于同年6月19日到法院作虚假陈述并达成调解协议,后于同年6月23日获得法院调解书。

  王某并不知晓新美公司与毛实公司虚构欠款合同的事实,由于毛甲和毛乙通过在法庭上演双簧拿到了调解书,王某无法顺利从新美公司拿回自己的投资款,更未能如约得到分红。

  一堆虚假合同,合伙人被掏空了

  戴某,某文具用品公司老总,资产颇丰。2007年10月,毛存新找到戴某,与其签订参股协议书,协议约定毛存新将毛实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戴某。戴某如约将60余万元投资款汇给毛存新。

  2011年9月,毛存新与儿子毛乙签署了伪造的有关毛实公司向毛存新租用市区某大厦2402室的《房屋毛实租赁协议书》等材料后,于同年9月6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毛实公司向自己支付从2007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16.7万余元。法院立案后,父子两人于同年11月4日到庭做虚假陈述,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法院调解书。

  父告子追偿房租,并轻易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引起鹿城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注意。民行科干警审查案卷后,前往租赁协议中所涉及大厦走访了解情况,从物业管理人员和大厦2402室租户处得知,毛实公司并未租用该房屋办公。毛存新虚构租赁合同从毛实公司“淘金”的意图逐渐显露。

  戴某与毛存新共同经营毛实公司的几年里,戴某逐渐发现公司经营状况长期处于不佳状态,且公司许多岗位的工作人员均为毛存新的亲戚。2008年年底以来,公司中与毛存新关系密切的10余名员工或亲戚陆陆续续以拖欠工资或欠款共计100余万为由向法院起诉毛实公司,经戴某提出异议后,这些员工有的撤诉,有的无理由中途退庭,还有的承认是经毛存新指使。

  毛存新虚构一系列合同,逐渐将毛实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从而使戴某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虚假诉讼成为“淘金”手段需引起重视

  温州局部金融风波爆发以来,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大幅增加,但大部分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逃废债务、逃避法院执行。此案中,毛存新将虚假诉讼作为惯用伎俩,用以套取合伙人资产,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的情形并不多见。经办检察官认为,以虚假诉讼方式套取公司资产的方式比较少见,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也给法官查明真相,正确判断造成一定难度。打击此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还需提高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初查水平和初查质量,同时也需要加强公检法司四家的联合打击力度,建立打击防范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今年8月,鹿城区检察院通过充分调研、积极沟通,会同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了鹿城区惩防虚假诉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鹿轩)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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