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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两度上诉 坚称没有受贿

2013年10月15日 09:5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坚称自己没有受贿30万元,自己无罪。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昨天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10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再审以受贿罪判处贝宇杰有期徒刑10年半。

  现年58岁的贝宇杰是我国著名唢呐演奏家、国家一级演员。案发之前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

  检察院指控贝宇杰曾于2005年任团长期间私吞腾格尔等演员的演出费9万元,其还为大丰公司中标中央民族歌舞团舞台机械工程提供帮助,并为此收受该公司销售经理许某给予的30万元好处费。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和贪污罪判处贝宇杰有期徒刑15年。

  贝宇杰上诉后,市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10月9日,市一中院再审认定贝宇杰贪污9万元演出费证据不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贝宇杰再次提出上诉。其主要理由是,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工作由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贝宇杰根本没有发言权也无法为大丰公司提供帮助。

  此外大丰公司销售经理许某将30万元强塞给贝宇杰之后,贝宇杰将30万元退还给了大丰公司的老总丰国勋,这一事实有丰国勋所写收据予以证实。(记者 李罡)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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