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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3年10月16日 11:1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本以为从此就成了仇人,没想到还能化干戈为玉帛。”日前,在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肇事司机王某和被害人妻子表达了同样的心声。

  王某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不久前因交通肇事致孙某丈夫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案发当天被公安机关羁押。今年4月初,该案移送至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何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一直是刑诉法修改后该院思考的问题。今年年初,该院监所部门提出采取四种审查方法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即初步审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宜羁押情况的审查和对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等的审查;重点审查是指对涉嫌犯罪情节较轻的特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实质审查则是对相关书面材料(统称“四书两证”)的审查;联合审查是指监所部门联合侦监、公诉部门对处于本环节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此外,为保障审查质量,还采取两项后续举措,即跟踪回访和责任追究。

  该院干警在审查王某交通肇事案时了解到,死者家庭缺乏经济来源,而王某的妻子又无力筹措巨额赔偿款,两个家庭成了冤家。该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新机制,审查认为可以对王某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后,王某积极筹钱,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并得到谅解。

  该院检察长孙保平说,新机制的核心就是通过人员筛选、罪行筛选,对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过失犯、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等,变更强制措施,以切实解决高羁押率问题,并最终达到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解决的目的。截至目前,该院已利用该机制对3名符合条件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变更了羁押措施。(记者 吕峰 通讯员 王天润)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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