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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开展专项工作剑指群众身边腐败

2013年10月18日 11: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招生人员接受家长贿赂,无良企业行贿药品监管者,村官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让人深恶痛绝。检察机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就是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在呵护民生、保护民利。

  心系群众:严惩危害民生民利贪贿犯罪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查办情况看,基层的一些单位和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些涉案人员级别虽低,但涉案金额之大、影响之恶劣,触目惊心。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紧盯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以及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加大办案力度。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案件13163件18616人,涉案总金额31.1亿元。其中,大案10320件,占78.4%;要案604人,占3.2%。高检院反贪总局挂牌督办了20件重大案件。

  依靠群众:携手合力治理腐败

  任何腐败行为所损害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也最有能力和智慧战胜腐败。依靠群众反腐败,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重要途径。

  在专项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工作,有力惩治腐败。

  在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预防和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作为宣传重点,沪上检察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校园下访巡访,宣传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工作的法律政策,收集群众举报线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着力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通过依法保护举报者,增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激发群众举报发生在身边腐败行为的积极性。

  山东、海南、云南、辽宁、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以派驻基层(乡镇、街道)检察室为依托,拓宽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源,多起村干部腐败案件等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均是派驻基层(乡镇、街道)检察室检察官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时发现的。

  服务群众:执法办案同时化解社会矛盾

  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往往是诱发、激化社会矛盾的元凶之一,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始终注重化解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环境。

  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不仅依法办理案件,而且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该区一街道办事处街政科工作人员董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低保金、优抚金等贪污一案,董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成功查处了包括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坝社区原主任姜绍祖在内的一大批村干部犯罪案件,有效化解了因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访事件。

  各级检察机关还有效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和措施,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建议,消除社会矛盾隐患。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查办基层农机系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提出百余件预防建议,深层次化解农机补贴等“三农”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陕西省检察机关针对长期难以规范的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村民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受到民众欢迎。四川、青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在抗震救灾、城市拆迁改造、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发出检察建议,获得良好社会效果。(王丽丽)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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