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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人致死逃逸 男子涉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2013年10月18日 13:40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15日晚7点多,在鼓楼区金贸大街工人新村附近,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头上鲜血直流,后被送医院抢救,三天后不治身亡。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者,这位老人是被车撞了,还是自己摔倒的,一时间难以说清。不过在交警五大队民警细致的调查下,最终真凶浮出水面。

  当晚7点左右,交警五大队接到报警,一个老太太在工人新村附近被撞倒。当交警赶到现场时,老人已被送往医院,地上留有一滩血迹。据报警人称,老人可能是被车撞的,但他也未看到老人摔倒的过程。交警随后赶到医院,发现昏迷的老人除了头部受伤外,腰部还有淤青。法医认为,老太太自己摔伤的可能性不大,极有可能是车辆撞击后倒地。警方随即将调查重点放在了寻找肇事车上。

  三天后,老人离开人世,查找肇事者主要线索中断。但交警没有放弃,开始通过调阅监控寻找线索。在距离事发地10米远处的一个监控显示,老人倒地后一辆黑色轿车有些异常,该车从反道开到事发现场边,随后又离开,过了一会儿又掉头返回。警方随即将该车作为重点嫌疑车辆。可当找到该车司机后,司机连称“误会”,声称到现场时已看到老太太倒在了地上,他绕开后,又觉得不放心,又回去查看,以防老人被二次撞击。

  “当时有个骑电动车的妇女告诉我,说是一辆电动车撞的。”该司机透露出一个细节。交警随即将查找这名女子作为了重点。

  根据该电动车行驶轨迹,警方找到了骑车女子所在单位。该女子介绍,她确实看到有电动车撞倒老太太后逃离了现场。顺着这条线索,警方又开始调阅沿途监控,一辆电动车进入民警的视野:该车从湖南路、中山路、山西路、中山北路、新街口、长乐路,兜了一圈后,最终消失在小西湖附近。根据其出来的路线,黑龙江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章某被警方锁定。经过排查,章某所骑的电动车和肇事现场发现的车型碎片也是一致的。并且,这辆车并不旧,可就在前几天章某却把车给卖了。

  交警找到章某,他承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他说,事发时他车速约30公里/小时,看到老人后他本想绕开,可车速过快还是撞了上去,因为害怕就逃离了现场。

  目前,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陆平说,章某撞人造成人员死亡再加上逃逸,在法律上属于恶劣情节,要从重处罚,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非机动车撞死人同样要担刑责

  “很多人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辆肇事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交警五大队事故中队长陆平说。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陆平说,《刑法》中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主体之外。据此,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陆平还告诉记者,以前因驾驶非机动车导致的交通肇事罪很少,几年也遇不到一起。而近两年,随着电动车渐渐增多,平均每年都能遇到一两起。除了驾驶非机动车致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含主要责任)者,会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外,若只致1人重伤,但有交通逃逸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如非机动车导致3人以上死亡,哪怕只是同等责任,也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通讯员 宁交轩 桂子振 记者 王茸)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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