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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提高贪腐起刑点”是个馊主意

2013年10月18日 15: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成都律师曹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自己的修法建议。他在建议中提出,现行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是1997年刑法确定的5000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起刑点应随之提高,建议调高为3万元至5万元,“沿海地区可以确定为5万元,西部地区3万元较合适”。(10月17日《成都商报》)

  曹律师之所以建议提高贪腐起刑点,主要因为现行5000元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形同虚设,很多万元以上乃至数万元的贪腐案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而“如果严格按现行的5000元起刑点追究,打击面必然过大”——因为5000元起刑点难以落实,法律便要对贪腐行为作出让步,如果这个逻辑可以成立,那么法律要让步的地方实在太多了:闯红灯的行人太多,处罚不过来,所以干脆取消处罚;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太多,处罚措施难以落实,所以干脆听之任之;有些人酒后驾车受到查处,有些人醉酒驾车却成漏网之鱼,不公平,“严重损害了法律威严”,所以不如取消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若按如此逻辑,还谈何法律的尊严?

  眼下,对贪腐行为“零容忍”成为人们的共识,中央的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老虎”、“苍蝇”相继现出原形。在此情况下,担心“打击面过大”,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打击面过大”又如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正是反腐的基本原则吗?难道有必要担心监狱关不下这么多的“老虎”、“苍蝇”吗?提高贪腐起刑点的建议,不仅与当下反腐潮流背道而驰,而且与民众意愿“唱反调”,恐怕只有那些贪腐的官员才欢迎这样的建议。

  现行5000元贪腐起刑点形同虚设,确实是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引起民怨沸腾的问题。但很显然,这个问题并不是起刑点较低导致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纵造成的,是司法受到干扰以及种种条子、招呼造成的。换言之,“损害法律威严”的并不是贪腐起刑点,而是泛滥的徇私枉法。所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提高贪腐起刑点,而是强化司法独立、排除权力干扰、铲除司法腐败、严格责任追究,让每一个超过起刑点的贪腐者都受到刑事制裁,如此才能维护法律威严、彰显法律公平。反之,提高贪腐起刑点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进一步助长徇私枉法乱象——当起刑点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就可能有许多贪腐超过10万元的“老虎”、“苍蝇”逃脱刑罚,怎么办?难道法律要继续作出让步,难道反腐底线要一次次失守?

  说实话,现行法律对于官员贪腐的处罚并非太严厉,而是太宽容。一个典型的表现是,诸如奢华职务消费、公款旅游、超标配车、大吃大喝等“疑似贪腐行为”,都只是作为违纪而未作为违法犯罪处理。相比之下,在很多国家,官员贪腐数十、数百美元就要被大张旗鼓地兴师问罪,不管这些钱是“落入腰包”还是“不落腰包”。在我国,盗窃罪的起刑点是1000元,盗窃2000元以上的肯定要坐牢,而官员贪污,与盗窃公共财物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区别恐怕只在于“利用职务之便”。无论是跟国外的情况相比,还是跟普通公民盗窃犯罪受到的处罚相比,官员贪腐5000元才可能受到刑罚,这个起刑点已经够高、够宽容了。(晏扬)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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