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在粤港商忽悠打工妹做“老板”背巨债

2013年10月18日 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肇庆10月18日电 (黄耀辉 李文华 欧阳予森)原本在厂里打工的云南妹李某,被港商夫妇老板使计忽悠成自己制衣厂的“法人代表”,直到法院传票到来才知自己背上人民币30万元的巨额债务。

  云南妹李某18日向媒体表示,她打工的企业是广东高要市溢骏制衣厂,老板是香港戴锦发夫妇,她在2005年3月进厂打工,先是给老板夫妇煮过几年饭。

  李某说,2008年10月19日,老板戴锦发称要升她做主管,并给她一个“升官发财”的机会代替他做法人代表,每年年底可以多拿奖金。李某称,自己没读过多少书,不懂法人代表的意思,老板要她做“法人”时,也不知道法人代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戴锦发夫妇发觉她在犹豫,老板夫妇俩一唱一和忽悠她:法人代表只是一个名字,以后工厂出现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仍由他们夫妻俩承担,可以跟她签协议。

  2008年10月19日、2012年11月2日,李某与戴锦发先后签订了《授权委托协议》、《高要市溢骏制衣厂变更投资人协议书》,随后还在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律师见证书》。

  李某出示的《高要市溢骏制衣厂变更投资人协议书》显示,她代为登记为企业投资人,企业的实际控制经营者是戴锦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均为戴锦发享有和承担。

  2012年11月中旬,戴锦发夫妇以回香港筹钱发放工资为由,离开制衣厂,从此不见踪影,工厂不久就倒闭了。李某多次拨打戴锦发的手机,对方都是一直关机。2012年12月,她收到法院传票才知被骗,欠下人民币31万多元的债务。今年4月1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她是高要市溢骏制衣厂的投资人,由她支付拖欠原告的312500元厂房租金。

  李某不服判决,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9月27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没宣判。(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