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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方要避免举证倒置需爱护监控设施

2013年10月21日 09:2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文昌市区摆摊的吴先生四处向有关部门反映,称其被派出所民警殴打辱骂。他要求文昌警方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遭到警方的拒绝。警方否认殴打吴先生,并称当时监控设备坏了,执法记录仪也没有记录当时的情形。(10月20日中新网)

  有网友说,监控总是那么“善解人意”,总是在“该坏”的时候坏掉。网友的话并非完全调侃,热点事件中每到需要查看监控资料以还原关键证据时,监控的“故障”往往会如期而至。

  如果派出所里的监控设备可以说坏就坏,理论上说,那里面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因为不管发生了什么,最终都只能以强势一方的说法为准,即便你不信,即便你认为非常荒诞,你却拿不出证据来推翻它;那里面只有两方,而涉及控告、维权的问题,这两方是对立的,且一方为强势,另一方为弱势。

  曾有法学专家建议,这方面的制度应与国际接轨,比如,警方用于问询审讯违法嫌疑人的监控设备,应该控制于检方,防止“说坏就坏”与掐头去尾。这个问题,可能与对防范刑讯逼供制度的抵触一样不受待见,所以一直不被理睬。“监控说坏就坏”的情况不断发生,严重影响警方的形象与威信。

  依公安部相关规定,问询室存在监控录像坏了的情况,是不允许的,文昌警方也表示“将要作出相关处理。”然而,“监控坏了”的责任,和刑讯逼供、恶意殴打的责任不可同日而语。那么,一旦是警员出现“失手”,自然是宁愿承担“监控坏了”的责任。

  然而,也并不是只有录像才能查清真相,关键要看上级部门能否秉持公正,有没有查清事实的态度。监控坏了,执法记录仪也不用,两个问题“巧合在一起”,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一种证据链了。

  而话虽如此,这些年因为“监控坏了”所留下的悬案、谜团数不胜数;政府公信、司法形象每愈不堪。不论是基于司法公正,还是公民权利的考虑,都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比如规定,一旦出现“监控坏了”的情况,对当事人的投诉证据问题可以实行举证倒置。警方若要避免举证倒置,就只能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监控设施,至少不能让监控与执法记录仪双双失效。 (马涤明)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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