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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反贪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人大决议为反贪撑腰

2013年10月21日 10: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郭山泽

  ■“要突出办案重点,排除干扰阻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议要求传递出“老虎”“苍蝇”要一起打、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

  ■“行贿人是既得利益者,所得利益大大超过行贿数额,同时又腐蚀了我们的干部,因此应从法律角度把好关,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要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建立一个联动公安、纪检、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反贪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平台,这样既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可获取相关线索和信息,为反贪办案提供方便。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2008年以来,吉林、河南、安徽、甘肃、黑龙江等省级检察院就反贪污贿赂工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报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或条例。检察机关还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反贪工作,诚恳听取批评和意见。在这方面,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已实现规范化,本刊今日推介“安徽样本”,以求窥一斑而见全豹——

  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反贪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对反贪工作的监督……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该省检察院关于五年反贪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作出决议。据悉,这是近年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听取反贪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有关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作出决议意义重大。

  五年反贪成绩获得充分肯定

  “这五年安徽的反贪工作成绩显著,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案件,而且办案的质量和效果都不断提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平说。

  成绩如何显著?安徽省检察院的反贪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该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143件6963人,虽然总量与上一个五年基本持平,但大案比例却提高了15个百分点,侦查终结人数上升了11.9%,提起公诉人数上升27.2%,有罪判决人数上升58.5%,案件的侦结率和起诉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有罪判决率则达到了99.8%,总体呈现出“总量平稳,大案上升,质量提高”的良好态势。

  “办案重点更加突出,机制合力更加‘给力’,侦查信息化运用更加有效,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四点做法阐释了该省反贪从“量”到“质”的变化原因。该报告还特别指出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在规范执法方面的促进作用:“主动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批评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五年来应当进入监督程序的907件贪污贿赂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普遍认为,检察院的反贪工作有很多亮点,特别是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老虎”“苍蝇”要一起打

  “要突出办案重点,排除干扰阻力,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成绩只能代表过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所提出的这一要求,传递出“老虎”“苍蝇”要一起打、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

  安徽省检察院对该省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所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近年来,随着“三农”投入大幅度增加,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问题十分突出,检察机关所查处的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直接侵害农民利益,严重阻碍‘三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基层政权建设,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具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危害性。”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曾鲜明地指出。

  审议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文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朱勇等建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更加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要树立办案确保稳定、执法促进发展的理念,既要及时、认真查办那些数额虽小、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又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敢于攻坚碰硬,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提高反贪工作的查处率、震慑力和遏制力,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针对该省反贪工作所提交的调研报告建议。

  杜绝行贿犯罪“轻责化”现象

  “各地普遍将受贿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查处了大量受贿犯罪案件,但查处的行贿犯罪案件相对较少。许多受贿人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行贿犯罪低立案率、低起诉率,受贿、行贿犯罪查处差异的悬殊,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平公正产生质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的调研报告指出反贪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关注。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益湘听取反贪工作报告时就注意到,虽然五年来立案侦查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820人,与前五年相比上升38.3%,但没说明最终处理情况到底如何。据他了解,有些行贿人判刑较轻,判处缓刑比较多,他建议检察机关应该加强抗诉工作。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世凯从《环球时报》上刊载的一篇有关行贿人“轻责化”的社论谈起,表达了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他指出,一个干部违法违纪了,我们都感到痛心,因为国家培养一个县处级干部很不容易,不能因为行贿人是企业负责人,为了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就对行贿人不追究刑责或者判得很轻。说到底,这还是一个办案理念存在偏差的问题。“自古以来,法不容情。行贿人是既得利益者,所得利益大大超过他的行贿数额,同时又腐蚀了我们的干部,因此应该从法律角度把好关,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行贿者得不到应有惩罚,助长了其投机违法心理,腐化了社会风气,污染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金山、张荣国建议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组成人员的上述审议意见在最终的决议中得到了体现。

  好的执法环境应共同营造

  检察机关要加大惩防贪污贿赂犯罪工作力度,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离不开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人大、政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都应当对惩防贪污贿赂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使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有一个好的环境。”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余焰炉说。吴平则建议,要由有关方面牵头,有针对性地在全省建立一个联动公安、纪检、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电信以及边检等部门的反贪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平台,这样既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又可获取相关线索和信息,为反贪办案提供方便。

  对于反贪工作面临的执法环境问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专门列出一条,对有关各方提出要求。决议指出,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加强有关法律的宣传,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推进反贪污贿赂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推进侦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促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出现违法干扰、阻挠办案现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执行强制措施,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保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工作的宣传力度。

  把人大监督化作改进工作动力

  预防监督机制要加强,要在贪腐尚未做大时及时发现和查处;要加强对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向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建设上的建议;要坚决遏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等违法违规办案现象,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底线;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通过专项业务、岗位技能等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办案能力;检察机关“人才短缺、人才难留”的问题很突出,建议有关部门协助解决……是监督更是支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每一条建议、每一点希望,都从人民利益出发,体现着对检察机关的殷殷之情。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报送备案执行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简洁而有力。

  来自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重视对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项调研、视察等方式,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督促检察机关依法、规范、文明办案”。

  “本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既是对反贪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有力鞭策。”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和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反贪污贿赂工作。扎实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吴贻伙)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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