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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酒厂起纠纷 合作伙伴对簿公堂

2013年10月21日 15:13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开发区的一家酒厂,因股东之间产生纠纷而陷入停产状态。日前,该酒厂原法定代表人符致×向记者反映,他掉进了两名合作伙伴的“陷阱”。符致×多次向定安县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最终无奈将两名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定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致×的合作伙伴胡×新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商业纷争。

  酒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合作伙伴起纠纷,酒厂因故停产

  今年8月底,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开发区某酒厂的员工周先生等3人来到本报,反映其所在酒厂的有关问题。周先生等人介绍,由于酒厂从今年7月份起陷入停产状态,30多名工人自那时起无事可做,作为酒厂的员工,大家都十分着急,希望酒厂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记者经多方打听,与该酒厂原法定代表人符致×取得联系。

  记者了解到,年近60岁的符致×是文昌市东郊镇人。40多年前,符致×和妻子黄爱×在五指山市开了一家小酒坊,夫妻俩经过多年的打拼,最终将这家小酒坊打造成一家大酒厂。

  符致×告诉记者,2008年初,经定安县招商局、工信局、国土局等多部门的领导多次上门宣传和引进,他最终决定将酒厂搬至定安塔岭工业开发区。

  符致×说,2010年2月,他之前在五指山市认识的某银行职员王×华找到他。经王×华介绍,他认识了江苏籍男子胡×新。胡×新和王×华表达了愿意注资加盟酒厂的合作意愿。2011年5月2日,他们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方胡×新以货币形式投入5200万元,占65%的股份,丙方王×华以货币形式投入800万元,占10%的股份,乙方符致×和妻子黄爱×投入2000万元,占25%的股份。

  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载明:合作三方将酒厂无形资产包括各种酒类的注册商标、全国酒类生产许可证、技术配方和制作方法等确认作价1300万元;乙方将酒厂的股东权益及其在五指山市的全部资产如房屋、土地以750万元价格转让给甲方,其中700万元作为乙方的入股资金,上述无形资产及资金作为乙方出资资金。同时,《协议书》明确强调塔岭工业区的12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归符致×独有。

  符致×告诉记者,他在与胡×新、王×华两位股东合作经营酒厂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纠纷。后来,由于种种原因,酒厂陷入了停产状态。

  一股东将两名合作伙伴告到法院

  符致×称,酒厂停产让他感到无比痛心,他感到自己遭遇合同欺诈,掉进他人提前设置的“陷阱”。符致×多次以遭遇合同诈骗为由,向定安县相关部门反映,并递交了书面情况反映材料,但一直没有结果。记者从定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胡×新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与符致×的合作事宜,只是一起普通的商业纷争。

  日前,符致×将合作伙伴胡×新和王×华告到省一中院,请求法院判决中止他与胡×新和王×华的所有合作,将酒厂恢复到合作前的状态,并判令胡×新和王×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记者 罗晓宁 文/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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