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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逛商场抄近道误入电梯井 摔残自负40%责任

2013年10月21日 16: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商场电梯井不上锁又无照明,女顾客抄近道一脚踏空摔成十级伤残。记者今日从江苏新沂法院获悉,20岁的受害人李艳被判自己承担40%责任,理由是她疏于观察。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3日下午,李艳在新沂某商场三楼游乐区游玩时上卫生间。如厕后她没有按照原路返回,原因是她发现女厕对面有一扇未上锁的门,她认为通过这扇门可以抄近道。

  推开这扇门后,她发现还真是条过道,在过道的尽头还有一扇未上锁的门。但是过道上堆放了很多杂物挡住去路,于是她拿开杂物走了过去,推开门迈脚……

  随着“啊……”的一声惊叫,李艳已经自由落体到了电梯井底。后经诊断,李艳双侧股骨干骨折,骨盆多发骨折,腰2椎体骨折伴椎管狭窄,T6-L4椎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右肾下极挫伤。经鉴定属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不得不说李艳的胆子大,黑灯瞎火的地方她也敢去,前路不明她也敢迈腿,她以为出了这扇门就回到游乐区了,但是没想到这扇没上锁的门后面竟然有个电梯井在等着她。

  新沂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场地出租商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警示与防护义务。商场因疏于防范而未能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合理排除。遂判定商场与商场场地提供商各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米格)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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