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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出台新规规范司法委托 全程监督严肃查处

2013年10月21日 16: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10月18日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工作监督办法》,规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凡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审计、鉴定和指定破产管理人的,一律由司法技术管理处(科)统一对外委托,并由纪检组、监察室对司法委托工作进行监督,对在司法委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14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该办法对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后果等17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司法委托工作中纪检组、监察室实行全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法院工作人员在司法委托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程序不合理、有漏洞的,可以当场要求主办人纠正;发现徇私违规、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入选《名录》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等便利条件,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14种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可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专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机构备选资格,并向行业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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