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馆擅用新人结婚照 夫妻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2013年10月30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照相馆擅自使用新人的结婚照做广告,多次协商未果后,小夫妻将照相馆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通州法院获悉,经调解照相馆赔偿二人肖像使用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六千元。
小夫妻刘某和杜某在街上遛弯时,无意中发现自己的结婚照被一家照相馆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用来招揽生意,刘某与妻子仔细回忆才发现,原来这家照相馆就是两年前给他们照结婚照的地方。二人跑进店里找到老板进行交涉,可老板非说当初经过了他们俩的同意,并且支付了相应的费用才使用的。无奈之下,小两口次日携带了偷拍和录音设备再次找到这家照相馆,经过和老板周旋,二人取得了照相馆擅自使用其结婚照的证据。
随后,夫妻二人将照相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为照相馆侵犯其肖像权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照片使用费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被告照相馆的老板庭上坚持认为,当初照相后发现小两口的照片效果不错,经过二人同意后,并给他们的照相套餐做了相应优惠后才使用照片进行广告,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照相馆停止使用小两口的结婚照,并赔偿二人的肖像使用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六千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