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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5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

2013年11月05日 1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郑州11月5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5日在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公布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中国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以来引发广泛关注。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益尝试。

  当天公布的第一起典型案例是“张某与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基本案情为,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94万余元人民币及利息。后本案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30日偿还20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院多次劝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2013年5月20日偿还5000元,此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该案执行法院于2013年10月9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免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2013年10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8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鉴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确有较大困难,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5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最高法院认为,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商业信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虽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存在困难,但其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在被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此案被执行人由于在贷款、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导致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社会生存空间被挤压,于是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当天被公布的典型案件还有“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北京某汽车装饰中心等50余人与北京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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