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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诱导女博士开假证明 交易失败拒不承担

2013年11月06日 11:20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不符合郑州购房条件,21世纪不动产津茂长江路加盟店员工诱导刚毕业的医学博士王女士办虚假社保证明以骗取购房资格。王女士不同意致使交易失败。王女士称愿与中介一起承担卖方损失,中介拒不承担,王女士无奈全部埋单。

  本报昨日报道的《房子没买成 反倒赔给卖主5000元》一事引起了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关注。

  市房管局监察队法制科科长杨道磊表示, 房屋买卖合同上盖公章的河南津茂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未在房管部门备案,他们将尽快约谈这家分公司负责人,责令补办备案手续。

  区域负责人称

  问题“友好协商”解决

  上月初,王女士通过21世纪不动产津茂长江路加盟店,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事后发现自己并不符合郑州购房条件。中介员工高某答应帮忙办虚假社保证明。王女士不想干“违法的事”。最后房子没买成,王女士反倒赔给了卖主5000元。

  郑州晚报记者前日致电高某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他表示不认识王女士,也没为她做过房产中介服务。

  21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分部连锁服务部熊姓负责人昨日称,他当天到津茂长江路加盟店询问了情况,起因是购房者王女士本人并不具备购房资格,这件事三方(卖方、王女士和中介门店)“友好协商”签订了相关协议,达成了一致,王女士拿到15000元钱,并签字还摁了手印。

  针对录音中高某诱导顾客办理虚假社保证明,并称曾经成功办理过一事,熊姓负责人表示“再回去推当时的情况就不合适了”。他表示对店面存在不正规的地方,公司将加强对经纪人员的培训。

  市房管局将约谈涉事中介门店负责人

  市区房产中介经营管理活动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监管,工作人员查询得知,“河南津茂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局有备案,但房屋买卖合同上盖公章的“河南津茂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并未备案。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因涉事中介未备案,这一问题由其他处室处理。

  市房管局监察队法制科科长杨道磊表示,限购政策实施前向全社会公开过,因自身不了解出现纠纷,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房产中介公司专门从事房产经纪业务,有义务核实、弄清楚买卖双方的相关情况。

  就责任划分这块,杨道磊称:当前仅王女士一方陈述情况,待向房产中介了解后才能判断。但如房产中介确有责任,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员工高某身上。

  杨道磊表示,河南津茂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未在房管部门备案,他们将尽快约谈这家分公司负责人,责令补办备案手续。

  他提醒购房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拨打房产热线查询到房产中介备案情况。

  拿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触犯刑法

  王女士与涉事房产中介的纠纷,也将虚假社保证明、虚假纳税证明这一灰色地带公之于众。郑州晚报记者了解到,这在业内是公开的秘密,个别商品房销售人员甚至利用这一政策谋取私利。

  去年黄女士在建设路一楼盘购买了商品房。她老公是外地户口,但黄女士为郑州本地人。黄女士一家本符合郑州购房条件,销售人员竟称她老公也要出具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没有则要办假的,一份800元到1000元不等。

  知情人士透露,郑州之前也出现过提供虚假社保或纳税证明想蒙混过关的,最后被审核发现存在问题,房屋未能过户。

  杨道磊表示,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一旦发现不符合郑州购房条件,将不予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同时,提供虚假社保、纳税证明,涉案人员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公安部门也会对其造假行为进行调查,并将追究刑事责任。(郑州晚报记者 冉小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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