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一男子强奸幼女获死刑 曾作案七起
2013年11月07日 12:4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强奸幼女罪犯执行了死刑。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杨传记在枣庄市高新区、薛城区,以幼女、未成年少女为犯罪目标,强奸作案七起,并致二人重伤、一人轻伤。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传记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女性,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遂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 关祥国 记者 李泳君)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