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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赖皮合同到期不撤遭投诉 律师:成立业委会

2013年11月08日 10: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但却赖着不走。”昨日,家住南城区鸿福西路天城康桥小区的戴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其所在的小区物业合同已到期,开发商也曾发出了撤场通知,但物业公司一直不肯撤走。

  昨日,该小区彩生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是无限期合同,“不存在到不到期的问题。”可能是有竞争对手想让他们搬走。而天城康桥开发商东莞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委托合同去年到期,已下发撤场通知,接下来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们自己选聘物业公司。

  业主:合同到期还收物业费?

  昨日,戴小姐称,物业公司“彩生活”自进驻小区以来,管理混乱,小区保安越来越少,且常常不在岗,任由外来人员进出,很没有安全感。“电梯也一直无人维修,大堂多处掉砖,垃圾就堆在小区一角,但小区物业费要2.3元/㎡,显然不值。”据介绍,2007年8月份左右,戴小姐在天城康桥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但是住了五年之后发现管理越来越差,无故停电停水是常有的事,还经常发生偷盗行为。” 戴小姐称,因为物业比较差,很多租客都不想住了。更让她惊讶的是,物业公司管理合同已到期,但却一直在收取管理费,不肯走。

  律师:应尽快成立业委会

  “物业公司处于一个‘无因管理’的民事行为状态。”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锋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已经到期了,按道理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去做相关的管理工作,但实际上又做了,所以应该要得到相应的报酬。

  刘国锋认为,一般情况下,交楼之后,开发商就不负责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只有业委会才能与相关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但是现在小区没有业委会,要是想换一个新的物业公司,就要组建业委会,不然就没有合同主体。” 刘国锋表示,目前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只要没有超过最高标准都可以。 (记者 吴城华)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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