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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车冲卡碾死协警 男子辩称系踩错油门

2013年11月08日 11: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韦成驾驶走私套牌奥迪车遇交警夜查,冲撞路障碾死协警。昨天,韦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韦成在法庭上辩称,当时想踩刹车结果错踩了油门。法庭将择日宣判。

  >>检方

  被告人逃检撞死协警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4日零时许,韦成驾驶黑色奥迪轿车,行至东城区东直门桥西南侧辅路匝道处时,为躲避交警检查,强行冲撞道障,将53岁的交通协管员焦某撞倒并碾轧致死。案发时与韦成同乘一车的常涛事发后将肇事车辆车牌取下并丢弃。

  检方认为,韦成故意驾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人死亡,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涛帮助韦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韦成于2008年11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7个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

  想踩刹车错踩油门

  韦成认为自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韦成辩称,他的奥迪车是走私车,经过改装且套牌。当交警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时,他犹豫是停还是跑。“我当时事业蒸蒸日上,感情和工作压力特别大,不想出现异常情况。”他自称脑子有点乱,加上曾因骑摩托摔过头部,控制不住自己,所以踩刹车时错踩了油门。

  常涛称,他当时感觉韦成要停车,结果一脚油就过去了。他看见有个人穿着反光背心被卷到了车底下。

  >>律师VS检方

  是否过失成焦点

  昨天在法庭上,韦成的辩护律师认为,韦成主观上没有危害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的故意,结合周边环境和作案时间,韦成也不希望造成死亡后果;并认为本案交警执法中存在不当:“协管员不应具有拦车的职权”。韦成在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公诉人称,韦成拒绝检查,在周围有车辆和检查人员的情况下,实施冲撞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使不造成人员死亡,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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