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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取保候审期间“不辞而别”算逃逸

2013年11月08日 14:3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嫌疑人:“我没跑,只是扔了手机卡”。 翟剑 摄

2011年酒精测试超醉驾标准4倍多

  2011年6月,嫌疑人邓某某醉酒驾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移交检察机关后,邓某某却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辞而别”。昨日上午10时左右,邓某某在昆明市小板桥一批发市场内被抓获归案。

  在被问到为何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时,邓某某辩称:“我没跑,只是扔了手机卡”。办案民警介绍,取保候审期间“不辞而别”也是肇事逃逸。

  无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 取保候审期间“不辞而别”

  嫌疑人邓某某,40岁,昭通镇雄人,无业。

  2011年6月11日晚9时,邓某某因心情不好,独自一人在其妹妹经营的汽车修理厂内喝了一瓶白酒。酒后,他驾驶朋友停放在修理厂里维修的一辆红色雷诺小轿车,从小板桥驶向官渡古镇,车辆行至官小路老兵汽修厂门口时,与一辆对向驶来的银灰色蒙迪欧小轿车相撞。

  昆明交警八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警官介绍,该事故中两车轻微受损,没人员伤亡。当事方蒙迪欧车主下车后发现邓某某满脸通红,讲话时喷出酒气,于是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邓某某神志不太清楚,走路不稳,当场承认喝了酒,现场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执照”。

  随后,交警将邓某某带去做酒精血检,结果显示邓某某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高达355毫克,属重度醉酒,超过醉驾标准4倍多。

  因为醉驾肇事,邓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邓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交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但事故还没处理完,邓某某却“不辞而别”。

  处理事故期间 “不辞而别”也算逃逸

  2011年6月底,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无法联系上邓某某,随后该案件退回交警八大队做补充侦查。

  邓某某取保候审脱逃期间,交警八大队民警,曾多次到其老家寻找,向邓某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寻求帮助,与邓某某的家属做规劝思想工作。

  “我们做了很多努力,但由于邓某某长年不回家,走访工作有一定困难。”李警官说,但他们没放弃,身着便衣蹲点走访,经一年多摸排,今年10月,终于在小板桥一批发市场发现邓某某的行踪。

  昨日上午10点左右,交警化装成消费者,到邓某某所在商铺挑选货物,趁其不备一举将其抓获归案。

  办案民警李警官介绍,原本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但由于邓某某在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期间“不辞而别”,最终导致他因肇事逃逸被警方抓获。

  为啥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我没跑,只是扔了手机卡”

  昨日下午,记者在交警八大队审讯室,见到抓获归案的邓某某。面对记者和交警的提问,他一脸轻松,虽然直呼后悔,但从其嬉笑的表情无法看到他的悔意。

  记者:为什么取保候审期间“逃跑”?

  邓某某:我从没有逃跑过,我不知道检察院和交警在找我。交警联系不上我,是因为我和媳妇吵架,一气之下就把手机卡丢了,所以他们(执法部门)联系不上我。

  记者:交警找过你的家人,你怎么会不知道呢?

  邓某某:我不知道交警找过我的家人,我妹子和其他家里人,都没跟我说过,如果他们告诉过我,我肯定会出来承担责任的。我后悔啊,真的后悔啊,如果他们(家人)告诉我就好了。

  记者:为什么饮酒后还无证驾车?

  邓某某:我只有小学四年级文化程度,不懂法,那天和媳妇吵了架心情不好,头是昏的,又喝了点酒,如果没喝酒,我头脑清醒,我是不会这样做的,我真的后悔啊!

  陈筑凌(春城晚报)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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