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邻家房着火殃及自家 两家闹上法庭
2013年11月08日 15:2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由于认为邻家房着火殃及自家,小丁日前将老李告到海淀法院,索赔20余万元损失。但老李觉得冤:谁家房子起火,就是谁的责任吗?
老李和小丁是东西邻居,两家北房之间仅隔十几厘米缝隙。一天,小丁和家人正在自家屋里吃午饭,见老李家北房东墙房顶忽冒火苗,便连喊“着火”,急忙报警、救火。无奈彩钢板易燃,两家房子在烈火中迅速化成了一堆烂铁皮。
消防机关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称,此次火灾最初起火部位在老李家北房东侧房顶处,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排除其他因素。小丁由此认为是老李家着火殃及了自家,遂起诉老李索赔。
老李则认为,火灾非自己原因所致,自己作为受害者尚无处求偿,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从消防机关处了解到,火灾事故认定书仅认定起火部位和火灾原因,不认定事故责任,火势最旺处是老李家北房东墙处这一点;两家非常近,都从相邻处电线引电入户,但现场未能找到起火的线,起火原因也不确定就是电气故障,只是不排除该因素;起火处是老李家东墙处房顶处这样一个范围,但不能理解为火就是从老李家烧到了小丁家。
于是,法院就此案进行调解。最终,老李向小丁赔偿了2万元。(记者林靖)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