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跳广场舞结识女友并同居 不愿分手将其强奸
2013年11月09日 14:18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在跳广场舞时认识,之后发展成恋人且同居。滁州一小区保安在女友提出分手时,因难以接受事实,与对方打起来,继而强行与其发生关系。11月8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男子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对方有期徒刑四年。
滁州市某小区保安李某和女子黄某在滁州市人民广场跳舞时认识,相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之后同居过多次并发生性行为。后来,黄某发现两人性格不合,遂提出和李某分手。李某不同意,多次要求复合,但黄某铁了心要分手。
由于两人在恋爱阶段有一些债务纠纷,李某就以还钱给黄某为由,打电话将黄某骗至一家银行,后强行将黄某拉至自己的住处。李某要强行和黄某发生性关系,黄某不愿意,双方发生了厮打。最终李某采用了暴力手段对黄某实施了强奸。当天晚上,黄某报警,警方迅速将李某抓捕归案,并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孟庆超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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