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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政府代赔”须规范

2013年11月11日 17:27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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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当地政府拟代赔70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遭到死者家属拒绝;湖南岳阳县筻口镇3名学童惨遭绑架撕票案,当地政府给出一次性善后处理意见,政府先付6万元,埋掉小孩尸体后再付4万元。并特别要求,除依法对张兴艳提出民事、刑事诉讼和可能的学校校车管理方面责任的请求,“以后不得再找任何单位和个人麻烦”。

  短评:

  “政府代赔”虽然客观效果并不坏,既安抚了受害者家属,也尽快平息事态以免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但政府代赔机制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政府代赔后,钱由谁来出?一方面,要向犯罪嫌疑人追偿,这是肯定的;另一方面,追偿仍有亏空的部分,又从哪里列支?

  其次,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准则,“政府代赔”想赔多少赔多少,谁有关系谁就赔得多,谁闹得凶谁就赔得多,代赔的地方政府也“崽卖爷田不心疼”,那就是看得见的不公平。

  “政府代赔”应该建立明确的规则:一、需要信息透明公开,如果事后证明有作假,则全部的金额应该由签字官员自掏腰包;二、“政府代赔”如果产生了亏空,不应该计入任何其他项目,而应该直接冲抵政府“三公”支出;三、“政府代赔”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代赔,代赔数额如何确定,如何信息公开,如何追偿,如何列支代赔资金……唯有全部操作都在明确规则约束之下,屡见不鲜的“政府代赔”,才不至于成为乱花钱的代名词,受到纳税人的广泛质疑。

  (舒圣祥)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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