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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废除“破案率”让法治回归本义

2013年11月14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加强、改进刑事执法工作,防止冤假错案发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实践证明,几乎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是急功近利的产物,功利的引诱让案件办理凌驾在法律约束的既定程序和基本依据之上,扭曲了司法本义,透支了社会公信,对公平正义的损害有时远甚于放过一个坏人。而在诸多的功利引诱中,最大的莫过于来自行政层面,对案件办理的一味指标化,即以所谓的“破案率”、“退查率”等“唯数据”,来判定工作优劣、能力高下,并与单位排名、个人升迁挂钩,不仅不科学,也严重干扰了司法实践。

  “破案率”作为一个参考数值,它不能代表案件的复杂程度。倘若一味地追求“破案率”,往往会导致办案过程变形走样,通过“刑讯逼供”等粗暴方式获取证据,让嫌疑人自证其罪,甚至弄虚作假,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伤害无辜。同时,搞所谓“破案率”排名,对执法者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暗示。比如,顶着“女神探”光环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在“案件必破”的严苛要求之下,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便在她手上产生。

  案件办理既是科学,也是信仰。科学就是实事求是,靠证据说话;信仰即是对法律的尊崇,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办案,严格按照法律的依据断案,宁慎勿急,宁可放过一个坏人,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显然,任何掺杂主观意志和功利色彩的暗示与导向,都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那么,废除“破案率”的根本意义,便是让法治回归本义,促使办案走上不唯上、不唯利、只唯实的轨道。

  当然,废除“破案率”,撤除功利指挥棒只是第一步。让执法者恪守法治本义,一方面需要引入责任追问与常态监督机制,诸如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使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规范案件办理办法,经得起程序的考验;建立案件查验制度,经得起同行的考验,等等;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更科学的评价机制,给予执法者宽容的从业环境和正向的激励。比如,尊重执法者在案件办理中的话语权,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木须虫)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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