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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授权地级以上市决定是否禁摩

2013年11月20日 09: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1月19日,广州人民高架桥,残疾人三轮车载客行驶在高架桥上。 记者邱伟荣 摄

  省人大授权地级以上市决定是否禁摩、禁止残的载客

  历经多轮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后,昨日,《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份最新拟定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禁止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钱物等内容,但同时备受公众期待的禁止电动自行车载客及限制教练员培训人数条款,则均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被删除。

  电动车经营旅客运输,到底是禁止,还是不禁止?原修订草案中曾拟规定,禁止使用拖拉机、货运车辆、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并禁止健全人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在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修改稿中,这些备受关注的禁止性规定都一并被删除。同时,对于是否限制使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旅客运输的决定权,也明确将下放给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记者 杨洋)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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