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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交警总队原主任科员侵占诈骗32万 获刑8年半

2013年11月20日 11:29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省交警总队原主任科员陈某华,在负责琼南车管所基建工作期间,谎称自己是车管所负责驾驶员考试的考官,诈骗他人19万多元,并侵占学员12.8万元报名费。陈某华一审被以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宣判后,陈某华提起上诉。11月15日,海南一中院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经查,2012年,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任主任科员的陈某华,负责琼南车管所基建工作。袁某盛、胡某美经人介绍认识陈某华。陈某华自称是琼南车管所的考官,能帮二人将所招收的驾驶学员安排到琼南驾校录入报名,参加在琼南车管所片区考试。陈某华提出,按学员2500元/人收取费用,并同意为袁、胡二人提供两辆“雪铁龙”轿车作为教练车入户挂靠琼南驾校。陈某华则可从中赚取每个学员200元的差价。

  2012年4月25日,胡某美在五指山市将31名学员报名费共77500元交给陈某华。陈某华委托陈某坤收取。其中,26名学员在琼南驾校得到录入报名,5名学员未得到报名。

  侵占学员12.8万元报名费

  2012年5月14日,被害人袁某盛、胡某美将56名学员资料及55500元现金交给陈某华,陈让陈某坤收下。陈某坤后将55500元和前批未能成功报名的5名学员12500元费用以及其他学员(非本案被害人所招学员)费用7000元,共75000元一并通过银行转账给陈某华。

  2012年5月21日,袁某盛通过银行继续给陈某华汇去报名费60000元。至此,袁、胡二人就该批56名学员,共向陈某华支付115500元报名费,余24500元未付。袁、胡二人发现陈某华并未帮助学员录入报名考试,便停止支付余款,并多次要求陈某华归还未取得录入报名考试学员的费用。陈某华拒不退还,并将61名学员(第一批5名,第二批56名)的报名费用共计128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虚构事实,诈骗19万余元

  为了谋取更大利益,陈某华虚构琼南车管所每月有10名不用参加考试的指标,称每名学员只需交纳7500元,就能取得驾驶证。陈某华以此骗取被害人袁某盛、胡某美为27名学员办理驾驶证,费用共计192500元(应付202500元,尚有10000元未付)。该笔费用全部被陈某华用于个人消费。

  犯侵占、诈骗罪获刑8年半

  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陈某华以本案系民事纠纷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改判。

  海南一中院终审认为,上诉人要求改判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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